姜秀芹(身份证号:1521261946XXXX002X)申请被继承王永生死亡后遗留的位于安居廉租住宅小区7号楼2单元3层301房屋继承登记(该房屋建筑面积均为77.92㎡房屋建筑结构:混合
我中心对此继承行为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此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反映(联系电话:5233478),到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为姜秀芹办理不动产登记。
根河市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
2023年1月12日
上一篇: 周丽丽继承公告
下一篇: 王征宇继承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