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人:王兴利,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本,地址:根河市23委农贸市场综合楼1楼4号,宗地号:23184-4,土地使用面积:31.4㎡,现予以声明作废。
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根河市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办理该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及补办手续。
根河市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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