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兴安(身份证号:1521261958XXXX0914)申请被继承李旭照死亡后遗留的位于根河市林业局7号楼1单元301房屋继承登记(该房屋建筑面积均为51.72㎡房屋建筑结构:混合
我中心对此继承行为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此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反映(联系电话:5233478),到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为李兴安办理不动产登记。
根河市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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