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根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产权查询确认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农行家属楼3单元3层301号产权所有人:白海波身份证:(1521261973XXXX0015)
因本人保管不当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一本,产权证号:(127031400914),面积为79.35㎡,房屋建筑结构:混合。设计用途:住宅。
现予以声明作废。
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根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办理该产权证注销及补办手续。
根河市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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