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人单春生申请注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凌云路凌果小街50号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127021201854,面积为72.96㎡房屋建筑结构:砖木。现予以声明。
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根河市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办理该产权注销登记。
根河市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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