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人张希军申请注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景观路来新巷23号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127031400090,面积为44.8㎡房屋建筑结构:砖木。现予以声明。
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根河市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办理该产权注销登记。
根河市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
2024年6月7日
上一篇: 于贵房屋所有权注销公告
下一篇: 高原房屋所有权注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