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重大的转折性变化,少生优生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尽管人口基数的基本国情未根本改变,但独生子女家庭数量增长,人口总量增长势头明显减弱。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失独、伤残问题更加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出台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亲切关怀。
一是提高认识落实政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发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市政府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政策,并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政策标准执行。
二是严格审核标准,年满49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家庭发生意外伤残(一级、二级、三级)、死亡,其父母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户籍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一次性发给相当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至三倍的扶助金。
三是积极筹措政策资金。按照“四权分离”的工作机制,由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扶助对象资格确认,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审核保障,银行代理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监察、审计部门负责资金监督,以“一卡通”形式及时准确发放到户到人。
2019年根河市新增49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死亡家庭22户,伤残家庭24户共计46户75人。按根河市城调队提供2018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719.00元,每户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标准发放3,687,222.00元。此项政策执行让失独特殊家庭感受到关爱在护航,为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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