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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和城镇消防工作调度、研判会议及业务培训

发布日期:2022-05-05 09:45 来源:根河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浏览: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扑救和保障三大体系建设,提升防灾、减灾、救灾综合能力水平,进一步分析研判火灾形势,评估火灾风险,提升火灾防控效能。4月28日,根河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联合根河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满归镇、阿龙山镇、金河镇、得耳布尔镇、敖鲁古雅乡、森工办事处、河东办事处、河西办事处、好里堡办事处等单位分管防火领导,在市应急管理局二楼会议室召开根河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和城镇消防工作调度、研判会议及业务培训。

会议传达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森林草原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的通知》(呼森防办〔2022〕1号)、关于转发《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要点》的通知(呼森防指发〔2022〕1号)、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防灭火工作的通知(呼森防指发〔2022〕2号)、关于传达市委 市政府主要领导检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示精神的通知(呼森防指发〔2022〕3号)、关于转发《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开展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督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呼森防指发〔2022〕4号)等指示批示。

会上根河消防救援大队主要领导对全市城镇消防工作进行通报,满归镇、阿龙山镇、金河镇、得耳布尔镇分管防火领导做汇报发言。

 

会议强调:消防安全既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其重要保障,是政府履行深化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办事处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总要求,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会议指出: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意见》和《自治区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等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内部逐级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部门或单位行政主管领导是本部门、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内部消防安全负责人和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消防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会议结束后,邀请根河消防救援大队教官对参会人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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