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根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产权查询确认: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林产公司剩余物南十八委产权所有人:王晓旭身份证:(152126XXXXXXXX1220)
因本人保管不当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一本,产权证号:127031301332,面积为56㎡,房屋建筑结构:其他。设计用途:住宅。
现予以声明作废。
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根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办理该产权证注销及补办手续。
根河市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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