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05329005800W/202410-00017 |
组配分类: | 办理结果 |
| 发布机构: | 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名称: | 根河市大林公共事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慧今商旅酒店涉嫌不履行价格承诺的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案(根市监综处字〔2024〕43号)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4-10-22 | 发布日期: | 2024-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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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根河市大林公共事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慧今商旅酒店涉嫌不履行价格承诺的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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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文号 |
根市监综处字〔2024〕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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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不履行价格承诺的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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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1、责令限期退还全部违法所得:;2、对逾期无法或未予退还的多收价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3、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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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1.责令限期退还全部违法所得:566.80元2.对逾期无法或未予退还的多收价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3、罚款:1700.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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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不履行价格承诺的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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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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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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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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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
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