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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2105329005800W/202410-00030
组配分类: 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 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得耳布尔镇沈栋骨里香八珍熏酱熟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案(根市监综处字〔2024〕39号) 文号: 无
成文日期: 2024-10-23 发布日期: 2024-10-23

得耳布尔镇沈栋骨里香八珍熏酱熟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案(根市监综处字〔2024〕39号)

标题

得耳布尔镇沈栋骨里香八珍熏酱熟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案

决定书文号

根市监综处字〔2024〕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处罚类别

1、没收违法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一盒鱿鱼条、一袋鲜卤花生五香味、一袋鲜卤花生香辣味、一袋济众芥菜丝。2、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一盒鱿鱼条、一袋鲜卤花生五香味、一袋鲜卤花生香辣味、一袋济众芥菜丝。2、罚款:1500.00元

违法事实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处罚依据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五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机关

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0月16日

处罚有效期

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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