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
|---|---|---|---|
| 事项名称 | 动物疫病扑灭、控制和防治、净化 | ||
| 基本编码 | 152020019000 | 实施编码 | 1115210501161609774152020019000 |
| 实施主体 | 根河市农牧水利科技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21050116160977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权力来源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数量限制 | 无 |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13 |
| 办事信息 | |||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通办范围 | 无 | 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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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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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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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预约 |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 审批结果 | |||
|---|---|---|---|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动物疫病扑灭、控制和防治、净化 |
| 审批结果样本 | 预览 | ||
|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
| 受理 | 临河区农牧局 | 2个小时数 | 否 |
| 办结 | 临河区农牧局 | 3个小时数 | 否 |
| 办理地点 | 兴安路与得耳布尔街交叉口东南50米根河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一楼办公室 |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公交路线 | 无 |
是否收费:否
该事项不收费
材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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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内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应当采取下列控制和扑灭措施: (一)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疫区范围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区实行封锁。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迅速扑灭疫病。 (三)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易感染动物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对出入疫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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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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